202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政策清单
【资料图】
四、基层服务项目政策
(十三)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每年统一招募高校毕业生派遣到各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服务期限2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
招募对象:
省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对象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市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对象为龙岩市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龙岩市外全日制普通高校龙岩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招募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服从分配,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服务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
3.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当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服务职责的身体条件,在派遣上岗前通过规定体检,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
5.报名人员须在统一派遣上岗前取得毕业证书,支教岗位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若未获得毕业资格和相应证书,将取消“三支一扶”计划派遣资格。
6.符合招募岗位需求的其他条件。已参加过“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列入招募对象范围。
招募流程:符合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约每年5月)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进入“服务平台”,认真阅读“个人注册事项说明”完成注册,按照“三支一扶”操作提示进行网上报名。
在岗待遇:
1.服务期间,按月发放生活补贴。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按上一年度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确定。
2.服务期间,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市级“三支一扶”的缴交基数按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市级“三支一扶”的人身意外保险参照省级“三支一扶”人员人身意外保险公开招投标程序确定的中标情况执行。
3.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4.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5.由服务单位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便利,比照本单位相同岗位在编工作人员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同等福利待遇。
6.服务期间,由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服务。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7.各县(市、区)、各高校可根据实际,制定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具体措施,提高保障水平。
服务期满待遇: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在参加机关和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关政策。
2.在全省公务员“四级联考”中,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的10%,定向考录当年服务行将期满和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3.当年服务行将期满和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承担“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任务的县(市、区),在开展事业单位招聘时应根据当年期满人员数量拿出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采取“专门岗位”或“专项招聘”方式,面向“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聘,聘用后不再约定试用期。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以直接聘用,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人社部门核准。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全国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服务期满。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免试入读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5.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的,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6.当年服务行将期满和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在服务乡镇新增编外人员时可以直接聘用,在服务地县(市、区)用人单位新增编外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有创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7.服务期满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支教服务期间计算教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其中: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基层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咨询电话:3128789
来源: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编:罗丽婷
审核:黄水林 叶先锋 吴清兰
监制:李永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