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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7月28日发布关于对润达医疗股东刘辉、朱文怡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经查明,截至2023年7月24日,公司股东刘辉持有公司股份4202.877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5%;股东朱文怡持有公司股份3793.84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5%,二者为一致行动关系。根据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和2023年1月10日披露的公告,公司股东刘辉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于2022年7月5日被法院冻结1585.6269万股,于2022年8月5日被法院冻结291.2502万股、司法标记1470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78%。
此外,刘辉持有的公司股份还于2022年8月5日被法院轮候冻结360万股。但刘辉在知悉其所持股份被冻结、司法标记、轮候冻结的情况后未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10月26日,公司才接到刘辉的一致行动人朱文怡通知,获悉上述股份冻结、轮候冻结和司法标记情况,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予以披露。
另经查明,公司股东朱文怡于2022年8月11日与招商证券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补充协议》,将其质押给招商证券的3296.3万股公司股票购回到期日延期至2023年8月16日,占公司总股本的5.69%。但朱文怡未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10月26日,朱文怡才告知公司上述股份质押情况,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予以披露。
上市公司大股东股份被质押冻结事项,对公司股价和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股东应当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股东刘辉、朱文怡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冻结和质押,未按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逾期两个月余,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理预期。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公司股东刘辉及其一致行动人朱文怡予以监管警示。